關于擬授予張家口等市“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”稱號的公示
為深入貫徹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(yōu)先發(fā)展戰(zhàn)略,持續(xù)深化國家公交都市建設,根據(jù)《交通運輸部關于做好“十三五”期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交運函〔2021〕501號)等有關安排,經創(chuàng)建城市申請、省級審核、專家組驗收,張家口、臨汾、烏海、盤錦、通化、牡丹江、常州、揚州、宿州、阜陽、蚌埠、蕪湖、上饒、棗莊、煙臺、濰坊、威海、許昌、新鄉(xiāng)、宜昌、婁底、佛山、凱里、玉溪、保山、寶雞、喀什、伊寧等28個城市初步達到創(chuàng)建標準,擬授予“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”稱號,現(xiàn)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限為2023年4月28日至5月9日。
請社會公眾對上述城市國家公交都市創(chuàng)建、城市公交企業(yè)欠薪欠保等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。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,請在公示期限內向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反映。
傳真:010-65293703,
電子信箱:bus@mot.gov.cn。
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
2023年4月28日
(https://xxgk.mot.gov.cn/2020/jigou/ysfws/202304/t20230428_3814433.html)